很多人購買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都是希望給家人及至親帶來一份安心,就算遇上事故或死亡發生時,家人仍能得到財務穩定的保障。但在投保時,往往被「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和「受益人」這三個名詞搞亂,到底三者有何分別?
「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和「受益人」三個角色有甚麼分別?
保單持有人(Policy Owner)- 又稱投保人,是與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及簽訂合約的人。保單持有人的責任包括按時支付保險費,以確保保險合同的有效性,亦可以負責處理相關保單的事務,例如更改保單資料、更改受益人、提取保單現金價值和退保等及退保等,在三者之中擁有支配保單的「最高權力」。一般而言,保單持有人需要年滿 18 歲。
受保人(Policy Insured)- 是指受到保單保障的人,亦可以同時是保單持有人。保單的保費一般根據受保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生活習慣等因素評核及目標保障期等因素而定。若受保人並非保單持有人本人,則受保人需與保單持有人之間須要有「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保單才會成立。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指受保人符合理賠條件後(例如受保人不幸身故),可申請及得到賠償的人;受益人可多於一人,並按不同的百份比的分配獲得賠償。假如保單持有人,同時是受保人和受益人,當他不幸身故時,賠償將會變成遺產處理。
什麼是「可保權益」?
在購買人壽保險時,保險公司一般會規定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之間必須存在「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意思是指受保人的離世會令投保人因而蒙受經濟或情感損失;「可保權益」的典型例子包括婚姻、血源關係和其他親密關係,因此,你可以為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投保,但一般不能為陌生人投保。但也有其他例子如公司與員工、債主與欠債人等,但是否受理要視乎保險公司決定。
假如購買保單後雙方關係出現變化,保單仍有效嗎?
「可保權益」只需要在保單開始生效時存在,即使隨後出現變化,也不會影響保單有效性。例如一名男士作爲保單持有人為其妻子購買人壽保險,並填寫自己為受益人,其後二人離婚,保單仍會繼續生效,即使受保人(即妻子)不幸身故,該名男士仍能以受益人的身份索償身故賠償。
普通朋友、男女朋友、 慈善機構也可以成為受益人嗎?
保險公司會參考「可保權益」,很多時只會接受受益人為受保人的直系親屬、配偶或法定繼承人,因此保險公司不會接受普通朋友作為受益人。不過,固定伴侶方面,保險公司或會按特定要求接受,但保單持有人必須聲明其固定伴侶與受保人均年滿18歲以上,並且在提名受益人之時,已經至少保持6 個月的公開承諾關係。
其實受益人不一定是「人」,慈善機構也可以成爲受益人。保單捐贈近年日趨盛行越見普及,意思是把人壽保單保額作慈善用途,而保險公司在一般情況下會容許人壽保單的持有人填寫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成為保單受益人。保單持有人只要在受益人一欄填上慈善機構名稱、註冊號碼、賠償額的捐款百分比,便能把愛延展,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